北京高考总分是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分别为150分,另外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采用等级分)。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前提。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等级考”)。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注: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北京高考实行“3+3”模式,不再区分文理科,选考科目实行等级赋分制。考生的总成绩将改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等级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成绩采用等级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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