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重点介绍了高考平行志愿的填报、投档、录取等内容。一起来了解!
平行志愿定义
“平行志愿”,即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录取程序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广东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平行志愿的设置和填报
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其中,本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专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H、I九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时,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合理填报志愿,减少落选机会。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本专科层次、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即考生分本、专科,按文理科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平志行愿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F、G、H、I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F、G、H、I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1︰1),按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I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的填报、投档及录取方式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F、G顺序排列的七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符合相关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高等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温 馨 提 示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根据安排,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7日至8月17日进行,各批次录取结果陆续可查询。
届时,考生可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2017年普通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录取信息。
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7日至8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通类:
1.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7月10日前。
2.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2日至17日。
(1)7月12日至15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6日6:00前,公布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3)7月16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4)7月16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5)7月16日18:00至17日,补充录取。
3.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8日至20日。
4.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招生录取:7月18日至20日;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7月12日至20日。
5.本科一批院校录取:7月21日至29日。
(1)第一阶段录取:7月21日至23日11:00。
(2)第一阶段录取剩余计划统计:7月23日13:00至17:00。
(3)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4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4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7月24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7月24日18:00至7月26日11:00,补充录取。
(4)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剩余计划统计:7月26日13:00至17:00。
(5)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7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7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7月27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7月27日18:00至7月29日,补充录取。
6.我省地方专项招生录取:7月24日至28日。
(1)第一阶段录取:7月24日。
(2)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5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5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7月26日,补充录取。
(3)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7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7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7月28日,补充录取。
7.本科二批院校录取:7月30日至8月8日。
(1)第一阶段录取:7月30日至8月2日11:00。
(2)第一阶段录取剩余计划统计:8月2日13:00至17:00。
(3)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3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8月3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8月3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8月3日18:00至8月5日11:00,补充录取。
(4)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剩余计划统计:8月5日13:00至17:00。
(5)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6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8月6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8月6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8月6日18:00至8月8日,补充录取。
8.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8月8日。
9.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8月9日至17日。
(1)第一阶段录取:8月9日至8月11日11:00。
(2)第一阶段录取剩余计划统计:8月11日13:00至17:00。
(3)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12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8月12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8月12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8月12日18:00至8月14日11:00,补充录取。
(4)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剩余计划统计:8月14日13:00至17:00。
(5)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15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8月15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8月15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8月15日18:00至8月17日,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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