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甲乙丙分工如下:
甲监考负责在考室前面,分发试卷,乙负责发草稿纸,在考室后面。高考的时候,甲监考负责在考室前面,分发试卷,乙负责发草稿纸,在考室后面。丙监考负责场外监考和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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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是受学校委派,代表学校验收学生学习成果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考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考场规则》和相关考试纪律,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任务和工作程序。
参加监考是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工作,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听从系部领导安排,不许自行调换监考岗位。
开考前半小时,准时到系考务办公室接受监考任务,二人一组领取试卷和草稿纸。领取试卷时须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考核形式和试卷份数,同时,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系主任报告。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查看书桌是否按要求摆放。逐个认真检查、核实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要求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对缺少或无有效证件者,令其先退出考场门外等候,及时和系领导取得联系,确认身份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参加考试。
认真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对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指定位置。考前七分钟认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强调考试纪律。
考前五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与草稿纸发给考生,并提醒考生首先填写考号及姓名等。若开封试卷后发现试卷种类、数量、印刷、附件等与考试科目不符,应立即与系领导联系,由系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每场监考老师换。
高考期间,监考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不得担任高考监考员。高考期间实行考区间交叉监考、每考一场监考员全部轮换。
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首次报考的考生除外)和考试通知单,严禁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特别是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带入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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